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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標)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就MicroAD Inc.與尚凡資訊有限公司提供的Taiwan meromero park服務(以下合稱「meromero park服務」),在不違犯現行法律和制度的範圍內,規定會員和公司間的重要事項。 第2條 (條款的效力,適用範圍和變更) (1) 條款的效力和適用範圍 本條款透過本網站向用戶公佈並發生效力。 用戶須在本網站上註冊成為會員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始得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 本條款變更時,用戶從變更條款生效之時起, 應遵守變更條款的規定。 (2) 條款的變更 公司認為必要時,有權變更條款,條款變更後會於網站與官方部落格即時公佈,會員應該隨時注意公告事項。但關於會員的權利或義務之重要規定的變更,最少會在7天前公佈。會員如果不同意變更的條款事項,可以立即終止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並取消會員註冊。 第3條 (條款規定之外事項的準則) 對於本條款沒有規定的事項,會員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其他服務使用條款、詳細使用說明及規則等規定。 第4條 (用語的定義) (1) 會員:在本網站上註冊同意接受本條款以取得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之權限的人。 (2) ID:為了識別會員和使用服務,會員選定的登入E-mail。 (3) 密碼:為了保護會員資料和保證會員獨自使用,由會員自行選定的文字和數字之組合。 (4) 管理者:負責管理、維運meromero park各項服務和運營的公司職員。 (5) 咩樂寶寶:網站會員透過meromero park服務領養的網路虛擬寵物。 (6) 購買:會員為了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而購買產品(購買閃亮心幣),採用公司提供支付費方案支付一定金額的行為。 (7) 領取:參與公司舉辦的各項活動方案領取物品(如家具),公司將會把相應的物品發送給該會員。 (8) 閃亮心幣:為購買meromero park虛擬商品而使用的網路貨幣,可以金錢購得。 (9) 珍珠:為購買meromero park虛擬商品而使用的網路貨幣,可在與其他咩樂寶寶互動之過程中獲得。 (10) 虛擬商品:會員在meromero park服務中,可購買用以佈置個人空間或寵物造型的虛擬物件。 (11) 可愛可樂購物城:meromero park服務中,提供會員購買虛擬商品之交易平台。 (12) 退貨:若會員購買的產品有破損,或者與說明不符時,在會員要求取消購買、退還產品的當時,meromero park退還閃亮心幣或珍珠的行為。 (13) meromero park服務 : meromero park中文名稱為「咩樂寶寶樂園」,是一種透過網路與部落格,讓你藉著領養「咩樂寶寶」,體驗為人父母滋味的部落格寵物養成遊戲。遊戲同時兼具社群功能,讓「咩樂寶寶」的爸爸媽媽彼此可以留言、互動或者買賣商品。 第2章 使用申請 第5條 (使用申請) 用戶在公司提供的樣式中填寫自己的資料,向本公司提出使用申請,經公司同意註冊成為會員後始得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 第6條 (進行使用申請時,需要填寫的事項) 用戶在申請註冊成為會員時,必須填寫下列規定事項才能夠得到公司的同意: (1) E-mail(每組E-mail信箱限註冊一個帳號) (2) 選擇咩樂寶寶種類與居住地 (3) 咩樂寶寶姓名 (4) 會員姓名 (5) 登入ID (6) 密碼 (7) 性別 (8) 生日 第7條 (使用申請的同意及拒絕) (1) 公司在用戶完整填寫上述各項及同意本條款的時候,同意用戶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 (2)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保留是否同意使用者帳號的使用權力: ① 設備無法負荷的情況 ② 技術上發生了無法處理服務的障礙 ③ 現有會員在使用服務的時候發生障礙 ④ 其他公司認為必要的情況 (3) 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撤回承諾或拒絕同意: ① 在第6條填寫虛假資料的情況 ② 以他人名義申請使用時 ③ 有可能妨礙公共秩序,有損社會道德的情況 ④ 會員可能有的其他不恰當行為 ⑤ 發表成人、政治性內容或其他影響社會善良風氣、精神文明等內容的情況。 (4) 違反本條款或公司規定之其他遵守事項的會員將被認定是違規會員,公司可以根據該會員的違規程度限制其得使用的服務,或者可以取消會員帳號。 第8條 (填寫事項的變更) 會員為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要完整填寫自己的資料,有變更事項的時候,應該更新所填寫的資料。 第3章 服務的使用 第9條 (開始使用服務) (1) 公司從同意會員的使用申請時,就會開始提供meromero park服務。但,一部分meromero park服務應從公司規定的日期開始提供。 (2) 公司由於業務上或者技術上的障礙導致無法提供meromero park服務時,須在網站、官方部落格上公告或者透過E-mail向會員通報。 第10條 (服務的使用時間) (1) meromero park服務的使用以每天24小時,全年無休為原則。但由於業務上、技術上的原因,或者根據運營目的,在特定的時間裡,會有暫時中斷服務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在事前或知悉有中斷服務之情形後儘速通知會員。 (2) 公司得將meromero park服務分割成一定的範圍,在各個範圍內可以另行規定使用的時間,並以公告說明詳細內容。 第11條 (服務的變更及終止) (1) 公司可以根據第12條第5項規定,變更及提供meromero park服務,並將變更的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通知會員。另外,公司得以在保護會員的ID安全性的情況下,將會要求會員於一定期限內更改ID,以免和其他人重複。除此之外,隨著網站合併、公司重要政策變更,公司可以採用不更改ID的方法,統一變更ID。此時,公司必須向該會員通知變更情況。 (2)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限制或終止全部或部分meromero park服務: ① 設備維修 ② 會員妨礙公司的經營活動 ③ 停電、各種設備障礙或用戶量激增而導致無法提供正常服務 ④ 和服務提供業者的契約終止等各種事項,導致無法繼續提供全部或部分meromero park服務 ⑤ 出現其他天災地變,國家政策變更等非常狀態等不可抗力 (3) 公司對未提供正確資料註冊的會員、青少年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會員、未滿20歲的會員、外國人會員及法人會員可以限制部分meromero park服務的提供。 (4) 第11條第2項所提出的中斷服務情況,公司可以根據第12條第5項規定通知會員。但因公司無法控制的理由導致服務中斷(如管理者故意、無過失的硬碟障礙、系統當機等),無法提前通知的時候,不適用該條款。 (5)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對於meromero park服務變更、中斷而發生的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第12條 (資料的提供及對會員的通報等) (1) 公司可以把多種資料和第三人刊登之廣告,透過電子郵件、有線及無線媒體、書信郵件等方式提供給會員。會員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中登載的廣告或透過meromero park服務參與廣告主的銷售活動等進行的通信或交易行為,係依會員自己之判斷及決定,全屬會員和廣告主之間的問題。如果會員和廣告主之間發生問題,會員和廣告主應該直接解決。在這方面,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公司在沒有其他情況時,以全天24小時提供資料為原則。但由定期檢查、設備維修、電信業者停止服務,及其他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導致公司中斷meromero park服務時,可以不事先通知而中斷資料提供。 (3) 公司可以將meromero park服務劃分為一定的範圍,提前通知並另行規定各限定對象的使用時間。 (4) 公司對特定項目的資料,可以透過另行申請方式對會員提供收費服務。 (5) 公司可以透過會員註冊的e-mail對會員進行通知。但由於種種限制而導致無法實現個別通知的一部分e-mail,以及針對不特定大多數會員進行通知的情況,可以利用房間內訊息等方式進行留言,以代替個別通知。 第13條 (會員的內容) (1) 內容是指在meromero park服務內,會員在養育咩樂寶寶的過程中,與其他會員互動時產生之各種資料。 (2) 在meromero park服務內,由於個人使用行為導致會員個人權益受損或衍生之相關問題,全部由會員個人負責,公司對此不負任何責任。如果因為會員侵犯他人的隱私權等導致公司受到他人索賠損失,會員應該為免除公司責任而努力,在公司不能免責的情況下,會員應該賠償因此而引起的公司全部損失。 (3) 會員不允許透過互動留言發表或轉發下列各項所述的內容,公司如果發現會員在meromero park服務內發表如下列各項內容,可以不必提前通知,逕行刪除、移動或者關閉違規會員帳號。另外,公司可以另行制定關於內容的詳細使用說明,會員應該根據說明進行互動與交流: ① 誹謗或污衊公司、其他會員或第三者的名譽 ② 違反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內容的資料、文章以及圖片等的散布 ③ 同犯罪行為有聯繫的內容 ④ 侵害公司的著作權,第三者的著作權等其他權利 ⑤ 超過公司規定的內容期間 ⑥ 不符合公司提供的服務特點的內容 ⑦ 刊登不必要或不被認可的廣告或宣傳物 ⑧ 無故盜用他人的ID(固有號碼),姓名等編寫的內容,或無故偽造、編造他人輸入的資料 ⑨ 多次重複同一內容上傳等違反內容目的 ⑩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說明等情況 第14條 (內容的著作權等) (1) 公司編定的著作物之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公司所有。 (2) 會員在未經公司事先同意情況下,不得將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取得之內容透過複製、出版、傳送、發放、播出等方式用於營利,或向第三者提供,關於內容的著作權侵害問題適用於相關法令。 (3)公司未經會員個別同意,不能移除會員所建立的資料內容,但在公司合併、轉讓、公司營運的網站間合併等情況下,可以在不更改原資料內容的情況下,變更內容的展示位置。 第15條 (關於好友與留言的使用) (1) 只有同意公司制定的使用條件和條款的會員才能使用meromero park好友與留言服務。 (2) 在meromero park網站裡,所有會員都應該互相尊重。 (3) 會員在利用好友與留言服務的時候應該遵守下列事項: ① 不可以不正當使用其他會員的ID及密碼 ② 不能欺壓、威脅其他會員或有偏激的舉動,不容許有種族歧視和侮辱性發言 ③ 不能損害他人的名譽,給他人帶來不利 ④ 不能向他人發佈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的內容 ⑤ 不能進行與犯罪有關的行為 ⑥ 禁止欺騙他人或以損害他人利益為意圖而偽裝成公司職員、代理人、管理者、host或其他職務的人 ⑦ 違反本條款或公司規定之其他應遵守事項的會員被看作是違規會員,公司可以根據該會員的違反程度限制其得使用的服務,或者可以取消會員註冊 (4) 注意不要在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中,把信用卡號碼或者身份證字號、姓名、地址及手機號碼、即時通訊帳號等個人資料向陌生人提供,因此發生任何損失,全部由當事人負責。 (5) meromero park管理員終止發佈內容具有鼓動性、暴力性和非常識性的會員權限。因為以上行為發生問題的所有法律責任由ID用戶承擔,違規用戶的個人資料不受保護。 (6) 公司不允許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使用行為。 第16條 (關於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使用) (1) 只有同意公司制訂的使用條件和條款的會員才能使用meromero park的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 (2) 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內之相關商品的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為MicroAD Inc.、其聯營公司或內容供應商或特許人之專有財產。會員只可使用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內之商品,以作個人及非商業用途。會員如果購買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內之相關商品,僅係取得依照本使用條款使用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暨該商品之權利,會員不得主張因此取得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及其相關商品之所有權或任何智慧財產權。會員不得亦同意不會修改、重新編排、重製、複製、顯示、分發、傳輸、出版、許可他人使用、模仿任何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服務內之商品及資料。 (3) 從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購買的虛擬商品除了[哈密瓜]外,均無使用期限。meromero park可愛可樂購物城販售之虛擬商品遇到以下情況將不會賠償物品、珍珠或閃亮心幣: ① 有預先公告或無法預期的例行維修或臨時系統更新作業 ② 無預警且非起因於meromero park系統錯誤導致的服務中斷 ③ 會員妨礙公司的經營活動 ④ 停電,各種設備障礙或用戶量激增而導致無法提供正常服務 ⑤ 和服務提供業者的契約終止等各種事項而導致無法繼續提供全部或部分meromero park虛擬商品 ⑥ 出現其他天災地變,國家政策變更等非常狀態等不可抗力 (4) 購買確認是會員用選擇的購買方法申請購買物品後,公司進行的確認,公司在確認的時候把會員填寫的內容全部看作是事實,填寫虛假內容的會員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另外,對違反本項的會員可以終止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取消其會員資格,並不允許重新加入會員。 (5) 珍珠與閃亮心幣可以用公司指定的多種方法購得或領取,因為公司服務漏洞而出現非正常的過度儲值的情況,公司可以向會員要求歸還過多兌換的珍珠或閃亮心幣,若發生發送之數目與約定狀況不合之情況,會員可以提出購買或領取證明,要求公司補發珍珠或閃亮心幣。 (6) 公司對信譽不良的註冊會員或延期支付的會員可以限制其使用珍珠與閃亮心幣。 (7) 若本公司服務的出現重大漏洞造成商品領取紀錄或扣款異常時,會員不得利用系統漏洞大量收集商品、珍珠或閃亮心幣等物品,本公司得以在系統漏洞修正後,向會員追回相關損失。 (8) 會員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透過合法程序從公司獲賠會員本人直接用現金兌換閃亮心幣的消費。但是,公司將同時扣除扣除20%手續費。退還手續費是用以支付購買閃亮心幣時產生的金流成本的最小金額,索賠金額少於100元的情況,不得請求退還: ① 購買閃亮心幣後,因網站問題無法使用任何閃亮心幣購買虛擬商品,同時其責任全部應由本公司承擔的情況(但,系統定期檢查等不可避免的情況除外) ② 成功扣款購買閃亮心幣,但閃亮心幣在3日內沒有加值進會員帳戶,會員得以要求退還購買時付出的金額 (9) 退還程序如下: 符合本條第8項①、②點情況,希望退還現金的會員,應在購買閃亮心幣後20日內透過客服中心寫信給客服人員申請退還,公司在審核申請的合理性後,給判斷具有合理性情況的會員,依照原購買方式,扣除20%手續費後退還消費金額。若以購買閃亮心幣超過20天,即使申請退還也不能獲得退還賠償。 (10) 會員還可以選擇不申請退還,將退還金額捐出。meromero park將代表使用者將捐出的金額捐給慈善團體、宗教團體、資助學校。 (11) 因違規行為被終止使用本公司服務的會員,若ID內有尚未使用之閃亮心幣紀錄,將不另行退款,違反使用條款規定而被終止使用權限的情況下累積的閃亮心幣,meromero park將代表使用者將其轉換成現金,捐給慈善團體、宗教團體、資助學校。 (12) 使用本公司服務時,違反使用條款規定而被暫停中斷使用的情況下,會員購買的閃亮心幣暫時由本公司保管,中斷使用期間結束後,可以重新還給會員繼續使用。 (13) 會員於申請取消會員註冊時,若尚有閃亮心幣未使用完畢,會員可以選擇將剩餘金額捐出,meromero park將代表使用者將捐出的金額捐給慈善團體、宗教團體、資助學校。 (14) 法律規定的未成年會員購買閃亮心幣的時候,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公司對未獲得同意的未成年人可以限制其購買閃亮心幣。同意方法根據公司規定的購買閃亮心幣的同意方法進行。 (15) 公司須針對付費服務設置客服處理單位,在正常工作天(週一至週五早上10點至下午5點,不含週末與國定例假日)即時處理會員提出的正當意見或不滿,同時進行損失補償處理。在無法馬上處理的情況下,亦應儘速向會員通報問題原因及處理日程。 第4章 協議當事人的義務 第17條 (公司的義務) (1) 公司的個人資料管理:公司提供meromero park服務而掌握的會員個人資料在未經會員本人同意情況下,不得向外部洩露或向第三者發放與提供。但是,經過合法手續的司法或行政機關的要求或為進行調查,和其他公益事業而依法提供的情況除外。會員的個人資料保護可參考相關法令與公司制定的「隱私權政策」說明。 (2) 公司有義務為提供會員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而努力,公司在提高對會員服務的質量之目的下,得使用會員的個人資料。 第18條 (會員的密碼等管理義務) (1) 由於會員自身管理不善,洩露ID和密碼而導致的損失全部由會員自己負責。 (2) 會員的使用權限定為會員個人,會員私下向第三人轉讓和借用帳號時,公司可以刪除此會員的ID,無故轉讓或借用的責任全部由會員自己承擔。 (3) 為維護資料庫最佳效能並保護會員資料,過去三個月內沒有登入紀錄之會員,公司將暫時凍結ID;若會員日後想取回ID,可至客服中心向客服人員提出申請。 第19條 (會員有關整個服務的義務) (1) 會員在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時,不能有如下所述行為: ① 會員在提出使用申請或變更時,不能填寫虛假資料,不能無故使用其他人的e-mail ② 會員不能將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過程中獲取的資料用於商業目的或透過出版、播放等途徑,未經公司允許向第三方洩露;但以公益為目的或為實現會員的利益,必要的時候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獲得本公司的同意後為之 ③ 會員不能有侵犯第三者權利和著作權等的行為 ④ 除公司認可的情況外,會員不能使用meromero park服務(包括在meromero park服務內進行廣告或向第三人發放廣告的方式等)進行商品或勞務的銷售營業活動等商業行為,特別是不能進行色情交易、詐騙、恐嚇等行為,與其他透過廣告收益、透過黃色網站進行商業活動,及不法發佈商用軟體等行為。對違反規定,進行商業活動發生的結果及損失,被相關機關拘禁等情況,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同時會員有義務為上述行為對公司進行損害賠償 ⑤ 會員不能妨礙公司網站的營運 ⑥ 會員將重要的資料在meromero park服務內登載或存儲時,應同時在meromero park服務以外的其他存儲裝置中保存相應資料,meromero park不擔保資料保存之責任 ⑦ 會員不能把違反公共秩序或妨礙社會道德的資料、文字和圖片等向他人發放 ⑧ 會員不能同第三者就帳號、珍珠、閃亮心幣或商城內的虛擬商品進行有償交易或轉換成現金 (2) 會員應積極協助公司進行為提高服務質量的努力。 第5章 協議解除及使用限制 第20條 (取消會員註冊及解除合約) (1) 會員希望取消會員註冊的時候,應該由會員本人直接利用客服信箱向公司提出申請。 (2) 公司在會員有下列行為的時候,可以不提前通知會員而取消其會員資格並終止本條款。 ① 違反社會道德和社會秩序 ② 上傳不法留言 ③ 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 ④ 利用他人資料成為會員(但資料遭盜用時,根據公司的判斷可以加入會員) ⑤ 透過許多不法手段妨礙本網站運營 ⑥ 將網站活動中獲取的資料用於商業或無故向外部公佈,在不徵求本人同意向第三者洩露 ⑦ 同第三者就珍珠或閃亮心幣進行有償交易或轉換成現金 ⑧ 給其他會員或公司帶來損失的情況 第6章 損害賠償及其他事項 第21條 (損害賠償) (1) 會員因為違反本條款導致公司發生損害時,違反本條款的會員應賠償公司的全部損失。 (2) 會員使用服務過程中,由於進行不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的行為,導致公司從該會員以外的第三人接到以要求賠償損失的請求,或訴訟為首的各種質疑時,該會員應該自己承擔責任和費用,為公司免除責任。公司無法免除責任的時候,會員應該賠償由此而發生的公司的全部損失。 第22條 (免責事項) (1) 公司因為天災地變或類似不可抗力而導致無法提供meromero park服務的情況下,免除和提供服務有關的責任。 (2) 公司對由於會員本身責任導致的服務使用障礙不負責任。 (3) 公司對會員使用服務未獲得期待利益的情況不負責任,除此之外,對透過服務獲取資料而導致的損害等也不負有責任。公司對會員在網站上登載的資料、資料、事實的信任度及正確性等內容不負責任。 (4) 公司沒有參與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人間以服務為媒介發生的糾紛的義務,對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沒有賠償責任。 第23條 (裁判權及依據法律) (1) 服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會員和公司之間的糾紛提交訴訟時,同意由台北地方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2) 公司和會員間的訴訟,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根據。 2009年9月14日修正 本使用條款從2008年8月18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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